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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编辑:kaka003 时间:2023-12-25 23: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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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按照《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号)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安委发〔〕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35条具体措施的相关要求,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周期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实行业全链条监管责任,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通势头。

二、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实施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3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线索查处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未按照认证要求销售等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25家,立案查处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车1家,罚款5240元。

二是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坚持做好源头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明确经营范围、车辆品牌、销售状况、存在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电池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电动车销售单位诚信、规范经营,引导、协调、监督销售单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对超范围经营,销售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5家经销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无法取得认证证书的2辆电动车进行了拆解处理。

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四是目前我局按照计划每月开展1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全年市场监管领域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意识氛围,向社会全面宣传禁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抵制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行为。

二是以贯彻落实酒泉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扎实推动电动车综合整治。组织电动车经营户召开约谈会,签订电动车经营户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创造良好优异的营商环境。

三是形成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已被省安委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我局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电动车经销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及时予以通报检查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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