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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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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职业教育计划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3篇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第1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职业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和普通劳动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说,*目前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偏低,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职业教育发展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基础,把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为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服务,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服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服务。“*”期间,*要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实用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学校和企业双向介入,结构合理、功能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新型的高技能劳动者和技术应用性人才。

(二)坚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积极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培训。要以国际化提高人才培养的竞争力与适应性,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以市场化推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以法治化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化,从而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形态变化的需要,使职业教育成为*的一大特色,立足*,服务全国,面向世界。

(三)要大力推进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建设,大中型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围绕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郊区工作目标,市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要积极向市郊辐射,完善以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培训网络,积极发展农村地区职业教育。树立服务全国、服务西部地区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四)搞好职业学校调整,推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期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达到20所,重点建设100个高质量的培训中心,为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训高素质劳动者。“*”期间,共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0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万名;每年培训在职人员25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

三、实施职业教育八大工程,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是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对失业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新生劳动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快技术工人的培养,从中青年技术工人中培养一批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各类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和农村就业。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是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经济建设急需的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调查,研究制定高技能紧缺人才岗位素质要求,推进高技能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数控机床维修操作工、软件蓝领、高级护理等具有智能化劳动特点的高技能紧缺人才,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高技能人才。到“*”期末,本市企业中的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文化层次普遍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水平,高级技术工人中有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5%左右,青年高级技术工人成为高级技术工人的骨干力量并且在技术工人队伍中出现一批智能型、专家型人才。职业学校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调整现有专业方向,扩大招收生产第一线的在职职工,拓宽从业人员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试办技师学院。

三是科教兴农富民培训工程。围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等四大优势农业的创建和农业结构优化,依托各级农业学校、培训机构、乡镇成人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站(所),以实施“燎原计划”为抓手,全面开展绿色证书教育、致富新技术培训、跨世纪青年科技培训和现代农业经营、营销岗位等培训,培养一批精通技术、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新型农业劳动者。“*”期末,郊区绿色证书获得者达到14万人,每8户就有一名劳动力获得绿色证书。根据农业劳动力现状和农村发展前景,加强林果、旅游、食品、餐饮、营销、服装、物业、家政等岗位培训,帮助郊区富余劳动力实现转行和创业。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外来务工人员是本市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职业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专业特色,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招生上,以求学者持有的初中、高中毕(结)业证书为依据,取消年龄限制,简化入学手续,实行注册入学,一年多次招生;在收费上,既耍考虑教育和培训的成本,也要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承受能力,可通过助学金或酌情减免收费等形式,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予以资助。各行业、企业要从生产工作需要出发,组织外未务工人员学习文化知识、技术技能、法律常识等,提高他们的素质。

五是终身培训体系构建工程。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全民终身培训体系,是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战略性工程。各区县要整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创办综合性、社区性的高等职业学校或社区学院、社区学校。职业学校要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升学、就业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的多种需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通”网络工程,构建若干个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运行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六是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目标,把教育培训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与科技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相适应的自主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市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进本行业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并纳入对企业领导的任期考核目标。企业要重视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企业监事会、职代会应加强对企业教育的监督。重点推动100个企业建设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企业培训中心的工作。

七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程。职业学校要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使学历教育与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先在部分职业学校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经市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加快实施大学生技能鉴定制度,探索综合职业能力鉴定体系,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新增劳动力素质。严格把住劳动就业关,提高劳动者素质。对从业人员,逐步实施持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体系,创造国内外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八是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其中3至4所高等职业学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根据*产业特点,建设8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和6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形成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启动新一轮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在完成10个公共实训墓地的基础上,再建10个公共实训基地。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结合郊区城镇规划,以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网络。

四、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计划、经济、建设、商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行业、企业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市人事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木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在市教育部门宏观管理下,各区县、行业分别管理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逐步强化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能。

(三)形成政府主导、依托行业和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市教育部门要搞好重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各区县要按规定标准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要从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为企业后备职工和在职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所属职业学校进行机制改革。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原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增强企业、行业举办职业院校的综合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扶持。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地位平等,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借鉴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转制的形式和途径,使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职业教育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要通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以职业护理、烹任、服装、园艺、模具等专业为重点,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和就业市场。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鼓励职业学校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开展交流,加大职业学校为全国服务的力度。

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学生登记入学制度,在核定的学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办法,自主确定招生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自主设置国家和本市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其它专业实行向教育部门备案的制度。对部分优质高等职业学校,逐步下放专业设置权。

五、发挥行业与企业作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实施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会同教育部门推进本行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推动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将其列入对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业组织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协调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二)行业、企业要努力办好所属的职业学校,强化教育培训中心的功能,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要保持现有的经费渠道和额度,并力争逐年增长。在整合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支持行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特别是技师学院)和高质量的培训中心。中小企业要依托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企业要在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等方面为职业学校提供服务,加强校企合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企业职工教育规划,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中青年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大高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加快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办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中介机构在介绍劳动者应聘就业准入相关职业(工种)时,要从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推荐;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培训或督促其参加有关培训,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加快制定本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的规章。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市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及时给予处罚并责令纠正。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一)紧紧围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一宗旨,进行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教育,强调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坚持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积极发展面向本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加大调整传统专业的力度,用信息化提升专业水平,用国际化规范专业标准,用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专业学习,增强专业的实用性。加强实验实习场地、设备的建设,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加快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三)适应终身培训需求,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计划外招生,由学校单独进行测试,自主录取;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多次录取、多次招生的方式,自主录取学生。

(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师德教育,倡导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乐于献身的精神。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专业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分别达到本科与专科学历水平,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以上,每个专业点至少配备1一2名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具备“双师型”资格的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推行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

(五)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沟通与衔接,为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供多种渠道。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择优推荐制度。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由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逐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以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科起点木科教育模式,试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段与本科段连读模式,扩大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高职本科层次学习的比例。完善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中、高职贯通办学模式。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七、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一)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主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的22%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二)各类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井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费用不得低于5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要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企业要向职代会报告并定期公布职工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的检查监督,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加以公布。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市和区县政府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全市或本区县的职业教育。

(三)充分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工商、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管。市政府在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上,给予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同等的贴息待遇。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井向社会公布。对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足额退还职业学校,不得用于冲抵财政拨款,学校的主办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臂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认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丸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苹与发展服务。

(二)继续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按法定程序修订《*市职业教育务例》,制定有关发展与规范本市民办职业教育、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等规章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加快劳动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学标准、专业与课程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与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加强对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评估。

(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第2篇

在大国治理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国家制度设计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治理改革是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治理改革中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是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改革的关键问题。2020年9月,教育部等9个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1],这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顶层设计的重要文件,也是步入新发展阶段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从央地关系视角分析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的演进与变革,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行动计划》所蕴含的治理意义及其价值取向,这对于《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地见效,以及“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治理效能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心下移: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趋势

从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政策及发展情况来看,诸如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级政府权力与责任、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等改革举措,都显示中央与地方关系处于不断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并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地方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二是中央统筹逐步明晰。

(一)地方主责不断强化。

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核心思想就是简政放权,激发地方活力,文件规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中央各部门办的这类学校,地方也要予以协调和配合”。[2] 以此为标志,我国逐渐形成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职业教育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进入90年代后,中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4] 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为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进入21世纪,地方在担负更多发展职业教育主责的同时,也相应承接了更多发展职业教育的权力,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发展本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不断加大。如201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5] 2014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就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建立健全由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6] 2016年起,国务院推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旨在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突破口,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改革明确要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地方财政事权;指出“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7]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8]《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也明确提出省级政府要加大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力度,提升政府统筹层级。从政策制定与完善情况看,中央不断放权给地方,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逐步成为职业教育的规划者、举办者,以及办学经费的有力支持者,地方政府作为主体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权责不断强化。

(二)中央统筹逐步明晰。

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过程中,国家也注重中央统筹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教育领域最具标志意义的政策文件是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坚持放管结合。既要解决政府越权越位问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又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9] 此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有效强化了中央对各地发展教育的统筹作用。

在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中央统筹作用也得以不断强化,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通过法规体系强化统筹。国家宪法对职业教育做出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从更高层次、更宽维度上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统筹指导和宏观调控。逐步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保障了中央对职业教育决策与管理的统筹和集中。二是通过制度标准强化统筹。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发布了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在内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与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等共同组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为各地有针对性地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划清了底线。三是通过标杆示范强化统筹。自2006年起,国家先后推进实施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职示范校建设、“双高计划”建设等重大引领性改革项目,通过国家集中优势扶优扶强,打造标杆,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同时,充分调动、激发各地竞相发展的积极性,形成省际竞争。四是通过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统筹。在院校质量管理方面,落实管办评分离,推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为职业院校自我保证教学质量提供制度范式;在教育督导方面,建立督导评估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分别对中职办学能力、高职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强化国家对职业教育质量监管职责;在第三方评价方面,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促进形成国家、省、校三级年报定期发布机制,引入第三方强化质量管理。五是通过转移支付强化统筹。2015年起,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实施“双高计划”建设等,更好发挥中央财政统筹作用。

综合以上政策,经过数十年的简政放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断调整、权责不断明确。中央逐步明确自身的主要责任在于提升并保障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建立协调区域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机制、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等[10],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本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制定收费标准、监督企业参与等具体事务。不断精细化的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反映了分权治理的深入,已经从倡导式的治理理念变成精细化的治理技术。

二、实践张力:省级统筹作用的不充分

尽管政策整体上呈现出中央集权向国家统筹、地方为主流变,但是这种流变尚未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分权,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省级政府的主体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激发。进入21世纪,尽管我国不断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特别是加大省级政府发展和统筹本地区教育的职责,但省级政府的统筹仍然处于不充分的状态。

(一)省级统筹的内涵与基础。

省级政府是承上启下的地方政府层级,对上承接中央政府的各项教育指令,对下面向市县进行教育规划和指导。因此省级政府具有两个层面的统筹含义,一是承接中央政府下放的权力,在中央政府的标准和规则下进行省级的权力承接。在这个层面要做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事权划分。二是区域内统筹,也就是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决策权和治理权。省级政府要将权力下放给省内高校和市县政府,同时统筹区域内部和城乡之间的资源调配,这就要做好省级政府与区域内下级政府的职责划分。

省级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统筹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是省级政府具有较大的区域统筹权,在本区域内拥有最大的资源优势,能充分调动省内的经济、管理等资源,对职业教育的城乡、区域进行有力统筹,建立区域统筹体系,避免市县的分割与碎片化发展。二是省级政府具有较大的区域自主权,可以按照国家法律和标准进行地方立法,制定区域性政策、标准、法规,例如制定区域内职业教育规划,订立地方性的职业教育法规,确定职业院校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实施标准,使得区域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同时还可以建立省级区域的职业教育评价与督导制度。三是省级政府承接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且具有面向市县的转移支付能力。因此省级政府可以统筹安排财力,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和对省以下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

(二)省级统筹的实践偏离。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能够充分证明中央简政放权策略的贡献和价值,尤其是在职业学校的办学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后,激发了地方政府的主体意识,释放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当前职业教育治理的中央地方关系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稳定化的分割机制,与真正意义的分权治理还有一定的距离。

首先,在省级统筹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在实践中,一些省级政府的主体性并未得到充分激发,在承接中央权力,将职责任务进一步下放到学校或者市县层级时,往往“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衰减,形成“上下一般粗”或“俄罗斯套娃”式的治理模式,最终成为上传下达的中间层级,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其次,央地之间领导与监督、分工与协作的良性关系尚未完全形成。一方面,为了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职业教育领域经常进行自上而下的“项目化”管理方式推动改革与发展,中央的主体性和主动权大于地方。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彻底等原因,中央的约束相对无力,无法防范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等现象,进而难以遏制中央宏观调控日益碎片化的趋势。再者,尽管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注重明晰中央、地方各自权责划分,但这种划分多还停留在政策文本中,且表述相对笼统,导致地方无具体的依据可抓,对具体工作的操作指引性较弱,同时也缺乏与权责配置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这种权责不明确和不匹配同时给中央和地方的主体行为带来掣肘,难以形成良性治理。

(三)分权治理的理性选择。

治理的本质在于权力让渡,是一种关注公共权力及其相关主体的参与及协调的互动过程。分权治理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分权是指权力在若干主体间的划分,如果用于中央、地方之间的话,强调的是中央和地方作为两个主体在特定政治框架下基于正式制度而各自获得的权限,并根据权责配置精神确定承担责任的过程。[11]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这一过程是复杂的,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背景下的权变性调整。当前,职业教育已转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需要探索稳定的、规范的分权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这是由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决定的。“尽管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和教育事业的内容主要是按照教育系统内部的要求自上而下进行的,但地方教育组织运转和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主要财力资源、全部人力资源以及工作绩效的评价则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12] 因此,省级政府理应对所辖的职业教育进行统筹管理。其次,这是职业教育特点决定的。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一种教育类型,对产业环境的依存度比较高。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特点突出,各地的职业教育在专业布局、发展重点、治理模式上都会有各自的具体问题。如果过多强化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那么地方和院校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主动性有所弱化,可能偏离社会需求。再次,这是由当前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的。随着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确立,多年来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浮出水面。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保持制度稳定的预期,释放地方创新的活力。

理论上讲,分权治理的关键在于明晰的权责配置,应当遵循权责对等、主体明确、表述规范、配置稳定和能力保障等基本原则。因此仅有制度性的规定是不完善的,要形成分权治理模式更需要有力的机制,推动权责划分从政策文件走向工作实践。2015年,教育部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首次采用国家部门总体设计、省级政府自主承接统筹推进的项目运作方式,是对央地分权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而此次《行动计划》的出台则是对职业教育央地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只有不断的行动与实践才能促使中央地方各自进入角色,内化主体权责,打破原有的制度惯性和行为规则,建立更加协调稳定的中央地方关系。

三、分权治理:《行动计划》蕴含的治理意义

《行动计划》是当前国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文件具体设计了10个方面、27条举措、56个重点任务(项目),其中既有定性的规划,也有定量的考量;既有国家层面的发展要求,也有省级和院校层面的改革任务。《行动计划》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一脉相承,是一项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相统一的制度设计,创设性地构建出“国家宏观管理、省级统筹保障、学校自主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成为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央地分权治理的重要制度探索,将为“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治理保障。

(一)地方主责:分权治理的落实机制。

省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负有统筹保障的基本义务。然而,如上所述,碍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具体可操作的实际抓手,在以往的实践中,省级主体作用很难充分发挥。《行动计划》将“地方主责”的落实程度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指标,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领域分权治理落到实处。首先,在立法层面明确地方主体责任,提出要加快修订和落实《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13],这是在职业教育治理问题上,对公共权力进行了纵向分配,将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纳入了稳定规范的法治轨道,建构了分权治理的原则框架。其次,在主要目标中提出要使“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14],明确提出了分权治理的愿景目标。再者,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上多维度构建国家、省、校三级机制,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资源库、质量年报、督导评估、教材规划、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内容广泛、项目具体的三级机制,明确鼓励各地、各校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某种程度上是职业教育发展主体的事务权力划分,提高了分权治理的可操作性。

(二)自主承接:地方主体的推进机制。

“地方主责”只是为中央和地方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平台,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权责划分,“地方主责”就无法真正落实。《行动计划》不仅提出了地方主责的基本原则,而且建立健全了地方主责的推进机制。在任务实施上,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承接意愿,“省级政府统筹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15] 通过这种方式,将以往行政命令的治理模式转变为赋予权责、分工协作的治理模式。中央政府仍然行使监督评价的权力,建立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国家将《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既保留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必要的监督和约束,防止片面强调地方主责而失去了中央的调控;也引导地方牢固树立收官意识,对实施期的改革任务定性、定量,对国家部门、地方、学校具体分工,通过自主承接、任务驱动、契约管理,激发地方和学校改革活力,促成不同地区之间比学赶超,形成省际竞争机制。

(三)协同推进: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构建机制。

在中央集权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一般依靠“中央权威——地方服从”的行政调解,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选择,或者更多采用相互博弈相互妥协,而很难形成公开的、规范的协调机制。《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提出建立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尽管这还不能作为正式的央地关系调控机制,但建立了公开规范的协调机制,将更好推进《行动计划》有效落实,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再迈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设计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采用部地共建的方式,合力推进地方试点,以探索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目前教育部已相继联合山东、甘肃、江西启动整省试点,联合江苏启动“苏锡常”都市圈城市试点。这种部地共建模式,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协同发力,共同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尤其便于打通政策的痛点堵点,以分工协作型的央地关系代替分割对立型的央地关系,构建分权治理的新型机制。

四、提升效能:《行动计划》设计的价值取向

“集权”“分权”不过是硬币的两面,无论是进行分权还是集权,其目的都是要使治理更有效率,更能促进发展。高度的集中统一必定造成地方的灵活性、自主性、积极性少;而地方主动性高则必定导致规则的统一程度低。任何制度结构都无法完全消除这个权力统一和分散之间的悖论,这就是制度的局限性。[16] 从央地关系视角看《行动计划》的治理意蕴,其核心价值取向在于提高职业教育治理效能,具体则体现为在统一性和多样性这两个同样值得追求的价值区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寻找黄金分割点,进而将以省级统筹为核心的分权治理制度逐步定型。

(一)统一部署:有利于贯彻中央精神。

分权的前提是统一,只有在统一政权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分权治理的问题。分权强调的是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依据和运行方式,而不是权力的分布状态,因此分权与集权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中央权力较为集中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分权。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职业教育作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其发展模式和类型特征仍在摸索过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必然是理性的选择。《行动计划》是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落细落小,是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统一行动,在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任务要求上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行动部署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意志,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中央最为强调的战略目标上,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与模式,这也是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

(二)地方主体:有利于制度落地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行得通是一项制度设计成功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地方发展的非均衡性特点明显,中央的制度设计很难完全符合每个地方的实际特征,这也是要实施分权治理的核心要义。《行动计划》中省级统筹的治理方式将地方政府的主体性权责配置相统一,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任务,尊重地方的治理权,大幅提升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各地面临的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自然也会不同,仅有一般性的、抽象的原则还不够,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具体决策,只有地方主责的方式才能真正将《行动计划》的精神落地,这也体现了中央集权引导和地方分权治理的辩证统一。

(三)多中心治理:有利于形成省际竞争。

分权改革后的地方政府能够获得较大的自主权,根据地方实际全面均衡地履行其职能,进而在区域竞争中能最大程度地释放活力。“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围绕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政策等方面开展竞争”。[17] 《行动计划》由省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其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省际之间形成了竞争态势。竞争可提高效率,使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竞争还可以促进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使得行政创新受到鼓励。《行动计划》设计的部地共建项目已经逐步展开,各地因不同的发展重点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形成了百花齐放、错位竞争的发展格局。

(四)制度建构:有利于互学互鉴与改革创新。

“各地制度的差异会带来不同的制度收益和成本,从而形成一个制度市场,使人们有更多的制度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就会导致各地制度的相互吸收和相互影响,甚至取代——有效率的制度取代无效或低效的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允许地方自治或在治理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实际上具有一种激励制度创新的功能和制度竞争的功能。”[18] 《行动计划》旨在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加大省级制度供给,激发省际之间制度借鉴,在中央—地方、地方—地方之间扩大制度供给基本面,提高制度建设能力,刺激制度调整与创新,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例如,2020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将混合所有制存在的瓶颈问题逐一明确指引,为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制度和模式参考。

五、结束语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职业教育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积累了分权治理的经验和机制,正在推动制度化分权从无序走向有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要把美好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就要注重激发地方和基层的创造精神,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格局”。[19] 职业教育的治理实践是要在价值的正当性、决策的正确性、方法的适切性中寻求统一。《行动计划》是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主体的制度设计,其对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机制、内部调控机制和纠纷审查制度等方面的推进作用,还需要通过治理实践进行检验。

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办好公平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更加匹配,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职业教育发展制度基本健全,职业学校层次结构合理,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投入运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地方落实主责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职责清晰、同向发力,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更加稳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相互融通,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清晰,专业设置和人才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千万计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评价体系更具职教特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全面深化。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

  (三)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综合改革。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为职业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

  ——标准先行,试点突破。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以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为抓手,推进关键改革,突破瓶颈制约,打造一批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和品牌,带动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

  ——地方主责,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政策体系和实践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加强党委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引导职业学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听党话、跟党走。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建设一支阅历丰富、有亲和力、身正为范的兼职德育工作队伍。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到2023年,培育200所左右“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100个左右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100个左右德育特色案例。

3.创新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实施职业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德育管理人员、专职思政课教师培训。改革思政课教师考核办法,将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认知规律,开发遴选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鼓励引导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到2023年,培训100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遴选100个左右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1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100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00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系统设计中职考试招生办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核查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合“空、小、散、弱”学校,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鼓励各地将政府投入的职业教育资源统一纳入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等)调配使用,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原则上至少建好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职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普职融通力度,发挥职业教育促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作用。到2023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和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300所左右优质技工学校和300个左右优质专业。

5.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

  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

  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推动各地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

7.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

  推进国家资历框架建设,建立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定学时学分记录规则,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支持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8.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

  落实职业学校并举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成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主力军,实现优质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业企业认可度。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服务学生成长和高质量就业。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根据军队需要保证职业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质量。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办好面向军队军士的学历继续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为脱贫致富提供持续动力。引导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50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9.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

  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200个左右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20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500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四)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动试点城市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建设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支持职业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办学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建设全国性职教集团,分领域建设服务产业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标准和培养高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0个左右示范性流动站。发挥职教集团推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纽带作用,打造500个左右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100个左右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2.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

  (五)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3.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学校招生为主的分类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保留高职学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14.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

  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

15.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六)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6.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修订中职学校、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研制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基本要求。统筹修(制)订衔接贯通、全面覆盖的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国家面向产业急需领域和量大面广的专业,修(制)订国家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补充制定区域性标准;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17.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学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巩固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

18.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

  强化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50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100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学校管理干部。

  (七)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

19.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施新一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落实5年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学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分专业领域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完善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到2023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遴选一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60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0.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做好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教材形态,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实行教材分层规划制度,引导地方建设国家规划教材领域以外的区域特色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鼓励职业学校编写反映自身特色的校本专业教材。编写并用好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统编教材。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到2023年,遴选100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

21.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

  推动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就业质量等合理规划引导专业设置,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发布程序,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为行业指导、企业选择、学生学习、同行交流、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加强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推动职业学校“课堂革命”,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团队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探索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国家、省、校三级教学能力比赛机制。遴选10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向课堂教学改革倾斜。

  (八)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

22.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推动各地研制校本数据中心建设指南,指导职业学校系统设计学校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引导职业学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联通校内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应用系统,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大幅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遴选30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23.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要求,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鼓励职业学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服务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推进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10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分级遴选5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引导职业学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能力,以及学生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

24.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

  加强职业学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动中国与产能合作国远程教育培训合作。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

25.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引导职业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承办世界职业教育大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展,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展示当代中国良好形象。

  (十)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

26.整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主动适应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东中西部布局5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省域试点。按照“一地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在学校设置、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支持试点省份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模式等。

27.合力打造职业教育样板城市

  国家、省、市三级推动,建设10个左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支持地市政府把握功能区定位,加强市场化资源配置,在职业教育服务城市文明、服务城市创新、服务民生需求、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重点突破、先行示范,率先建成与城市经济和民生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新格局,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完善省(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好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职业学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全面开展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强化党组织在职业学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机制

  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地方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举办者的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式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教育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分工范围内落实相应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化决策的水平。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各地有关部门积极承接任务项目、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支持经费、加大政策供给,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加快推进修订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和颁布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发挥以赛促教促学的引领作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加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宣传品牌。鼓励职业学校建好用好新型宣传平台,讲好身边的职教故事。常态化开展职业学校校园开放、企业开放日、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面向社会的便民服务、职教成果展示等宣传展示及服务活动,提升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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