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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情况督查报告3篇

编辑:kaka003 时间:2023-07-10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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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督查报告水污染防治情况督查报告3篇

水污染防治情况督查报告第1篇

代表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本次会议作关于全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我和常委会委员执法检查组,在旗环保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于6月17日至18日对我旗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旗环保局的工作汇报,重点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旗新址水源保护区、环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自年6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旗环保局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地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为了《水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得以贯彻实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旗环保局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使我旗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了解了我旗水资源状况,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年旗环保局都以综治宣传月、“五五”普法、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年以来,旗环保局累计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单15000多份,出动100余人次。各办事处积极配合旗环保局工作,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旗幅员辽阔,大小河流100多条,大小型水库6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饮水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旗落户新址以来,旗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11月,科尔沁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工程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验收,年乌兰河河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年协林嘎查在我旗率先申请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区,其他各也都在积极申请建立水源保护区。随着这些工程和项目的推广,将有效保护城镇、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

(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旗环保局加大了对河流、水库的污染治理力度,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治理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批污水处理设施。目前,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已交付使用;博天糖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正在施工阶段,预计今年6月交付使用;年5月科尔沁镇污水管线铺设工程竣工;草原兴牧污水处理工程和环美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年底前交付使用。仅环美污水处理厂一项,每年将减少BOD的排放2000吨,COD及其它有机物的去除率均达75%以上。随着这些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将有效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我旗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旗环保局建立了水源定期监测制度和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重点对洮儿河索伦水文站断面、归流河大石寨水文站断面、归流河贾家街铁路桥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对奶站、屠宰场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测,通过在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使水环境质量数字与全盟和自治区联网,及时掌握我旗境内的水源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全世界的共识,也是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尽管我旗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虽然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许多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漠,城镇居民挥霍用水现象比较普遍,“跑、冒、漏、渗”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农村节水灌溉不够普及,水资源浪费较严重,加重了污水处理负担。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我旗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没有妥善处理化肥农药包装物,任其散落在田间地头,其残留物随雨水排放到河流中,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以为例,镇内有洮儿河、哈干河、满族河三条河流经过,镇区人口1万多人,近年来该镇又新建许多居民住宅楼,人口逐渐集中,日均形成生活垃圾4吨左右,处理难度很大。由于该地区主要是河流石状的地质构造,其渗透性强,全镇5个较大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几乎全部自然排渗到污水管道或地表径流,给当地水源和河流下游地区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乡企、私企废水污染不容忽视。

我旗有些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舍不得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资金,仍有一些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还有个别企业不能达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现实严峻。例如,俄体办事处义新村小粉坊达40多户,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给水污染监督治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函待解决。

目前,前旗新址的污水处理厂还未交付使用,垃圾处理厂还处于审批立项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环保需要,生产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现状,给新址地表水源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所在地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乏,严重威胁水源安全。

(五)环保监测部门专业人才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

旗环保局监测站现有职工13人,在编6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高级工程师仅1人。缺乏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专业人才,作为国家三级监测站,目前监测用房面积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环保监测工作的开展。各办事处没有监测机构和人员,大多由政府副职分管此项工作,环保监测工作力量薄弱。

水污染防治情况督查报告第2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迎接中央环保督促为契机,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奋力攻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我市水环境质量主要包括地表河流、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和近岸海域五个方面的水质情况,分为省控以上和市控两个层面。

  (一)地表河流水质总体符合改善目标要求。我市自去年起重新在大沽河、娄山河等35条重点河流布设61个市控以上水质监控断面,从监测情况看,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总体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水质改善目标,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尤其是过城河污染不断减轻,但受干旱影响,水体断流比例较高。今年上半年,监测断面断流34个,一类水质断面2个、二类1个、三类6个、四类1个、五类2个、劣五类15个。

  (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我市2015年排查发现黑臭水体14处,其中,市区12处,即墨、胶州城区各1处。截至目前,完成治理11处(其中市区9处),其余3处年内完成。此外,整治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或疑似黑臭水体9处。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全市向城区供水的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因调用客水导致棘洪滩水库、即墨挪城水库6月份硫酸盐超标,因干旱和地质原因导致平度云山丈岭井群个别时段有的指标出现超标外,其它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另外全市还有20处重点水库,纳入市控范围,上半年监测断流2处,水质为一类的1处、二类的5处、三类的7处、四类的3处、五类的1处、劣五类的1处。

  (四)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我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53处,根据省国土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水质同比保持稳定,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五)近岸海域水环境不断改善。我市近岸海域包括黄海近岸海域和胶州湾海域。上半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达到73.3%。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组织实施《市实施方案》为主线,重点实施了七个方面的治理措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全市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成立专门指挥部,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强化统筹调度。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实施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今年重点实施9大方面25项治理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充实市环委会力量,市长任主任,所有副市长任副主任,新增26个成员单位,总数达到64个;环委会内设环境监管执法等10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由一名副市长任主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职责。健全考核制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的综合考核,按季调度、定期通报;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强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查督办,解决了崂山水库加油站污染隐患等一批长期存在的环境难题。

  二是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等治理项目,去年以来,完成了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即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对桃源河河套段等10多条过城河段进行了综合治理,整治污水直排口21处,正在实施楼山河污泥堆肥、董家口污水处理厂扩建、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以及墨水河、李村河中游、水清沟河等综合整治工程,累计新建污水管网280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23座,污水总处理能力191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9.09%。

  三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预防污染。累计环保搬迁改造老城区企业120多家,年削减市区水污染物排放1500多吨。全市1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均实行污水集中处理,420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建设污水治理设施,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60多台套,工业污水达标排放水平不断提高。加大执法力度,去年以来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92起,处罚923.3万元,依法取缔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32家。在全市经济增速保持中高水平的情况下,全市的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持续削减。

  四是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2012年争取国家4亿元资金,累计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33个,建成镇村污水处理站49座,配套污水管网1524公里,增加农村污水年收集处理能力1617万吨,459个村庄、62万人受益。重点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等六项专项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今年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864家,占总数的78%。

  五是推进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环胶州湾控制线及重点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加强源头污染防范。组织环湾区域15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达标升级改造,已完成12家。建设环湾控制线绿道,完成胶州湾内网箱、筏式养殖作业清理,推进胶州湾底退池还海,胶州湾海域面积萎缩得到遏止并首次实现扩大。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厉打击船舶违法排污、不达标船舶参与营运等违法行为。

  六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综合实施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等制度,加强地下水保护。积极应对持续干旱天气,今年调引客水2.36亿立方米;加大海水淡化利用量,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1.9万立方米/日。开展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排查,对符合要求的52处水源地基本划定保护区。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联合执法,定期监测和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保障城镇饮用水总体安全。

  七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及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对涉水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水短缺。气候干旱导致部分河流常年断流,而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经高标准处理后的尾水直接入海,未能回用于河流生态及城乡生产生活。二是水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河流过城河段仍为劣五类;个别水库因死库容出现水质超标。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能力不足。李村河流域、麦岛流域等部分区域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未贯通或未落实维护责任;污泥集中处理能力不足。四是部分重点工作进展不快。2000多个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进展缓慢;个别区市重点治污工程完工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的主线。我市将以大力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建设。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综合运用考核通报、行政约谈、问责等手段,推动各有关区市、部门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环委会作用,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推进事项,加强统筹调度、推进落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政策等方面的保障,为项目加快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年内制定工业聚集区废水处理方案,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提高污泥集中处理率,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进一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加强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农田节水灌溉项目。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协调省有关单位加大我市客水调引量。

  (四) 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建立海水淡化(矿化)战略水源补充体系。加快推进张村河净水厂、高新区再生水项目建设。在李村河、墨水河实施生态水源工程。提高城市、企业等再生水使用量。

  (五)加快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自动在线监控作用,在部分河段探讨实施水质社会化维护,建立覆盖所有市控以上水体抽查抽测机制,不断完善河长制、湾长制等辖区负责的水环境监管治理机制,努力实现水环境日常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水污染防治情况督查报告第3篇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为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环保厅第五专员办,对全市水源地违规项目整改、纳污坑塘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8月23日-30日,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环保厅第五专员办对生态环境部交办37个水源地违规项目和自查发现的2个问题、全市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纳污坑塘、水质反弹的纳污坑塘和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纳污坑塘,以及其他地表水河流综合治理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8月23日,对南皮县、泊头市水源地违规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逐个核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开展抽查;8月24日,对沧县、东光县水源地违规项目和水质反弹的纳污坑塘进行督查;8月27日,对黄骅市未完成治理的纳污坑塘和沧浪渠、北排河、子牙新河国考断面、南排河镇污水治理工作进展开展督查;8月28日,对河间市未完成治理的纳污坑塘和第五专员办通报的献县纳污坑塘治理情况开展督查;8月29日,对任丘市水源地违规项目和纳污坑塘治理情况开展督查;8月30日,对青县青静黄排水渠、南运河、黑龙港河国省考断面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距离国家、省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坚定决心、提速加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水源地违规问题整改方面,南皮县、泊头市结合生态环境部交办的违规项目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个违规项目明确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项目整改工作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但是仍然存在整改完成率低、重点工作推进缓慢、个别责任单位等拖靠等现象,10月底前完成全部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压力很大。

二是在纳污坑塘治理工作方面,尚未完成整治的黄骅市2个纳污坑塘、河间市1个纳污坑塘、献县1个纳污坑塘、水质反弹的沧县2个纳污坑塘、东光县1个纳污坑塘,以及省环保厅第五专员办督查发现的献县本斋村纳污坑塘,均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但是对照省规定的年底前完成全部纳污坑塘治理任务,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河间市和献县两县的纳污坑塘,水量相对较大,治理工程需要加快。

三是在年度水质不达标的重点河流治理工作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季度通报,全市唯一超标且水质为劣Ⅴ类的河流是考核青县的青静黄排水渠,水质为劣Ⅴ类的其他国考河流断面相对集中在黄骅市,分别是北排河齐家务、子牙新河阎辛庄、沧浪渠翟庄子三个考核断面。目前青县和黄骅市均开展了流域综合治理,水质自8月起出现好转趋势。但是由于前期累计超标严重,达到年度水质均值难度仍然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时间日渐紧迫的情况下,下一步,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进行督办、盯紧盯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针对全市纳入考核的地表水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沧州市2018年度水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青县和黄骅市,需要在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密切盯紧水质变化的情况下,进一步与天津市强化沟通交流、联防联治。二是在水源地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上,各有关县(市、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任务,坚决治理或切换不达标水源,10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7个违规项目整改任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在纳污坑塘治理方面,要严格按照年底见底归零的任务要求,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加快推进治理进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档案材料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按照边治边查的工作思路,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谨防产生新的纳污坑塘。四是针对重点问题,省环保厅第五专员办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重点盯办、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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